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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6 】 【选择字号:

   

平政发〔20161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201692日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2项(其中: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1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权责清单调整名称事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并不得变相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2项)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1695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5日印发

 

第十四批取消调整事项目录-22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