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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1-09 】 【选择字号: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平川区委编办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就抽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抽查情况

根据分类选取、随机抽查的原则,按照不高于5%的比例,从我区已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里随机抽取5家事业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等文书表格,利用一周时间,按照单位自查、实地核查、整改落实、结果处理等程序,全面启动了我区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内容涵盖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变更注销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质认可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11个方面。这次所抽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公示抽查工作高度重视、协作配合、强化指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能够依据核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落实,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一定成效。所抽查事业单位基本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较好地开展业务活动,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大部分都能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登记业务。

二、存在问题

这次抽查工作,整体上是好的,但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未按规定及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涉及单位:各抽查单位)

二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涉及单位:兴平小学。在抽查中发现兴平小学已招收初中生,开展初中教育,但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服务范围仍然是小学教育,未做变更,与实际不相符,超出服务范围。)

三是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纸质资料保存不完整。(涉及单位:兴平小学)

三、整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是及时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每年11日至3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网页上公示。

二是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手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实际情况要一致,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三是加强事后监督管理。举办单位应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法人信息公示监管工作。事业单位要对其法人证书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资料妥善完整保管。区委编办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附:2020年度平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汇总表

公示信息抽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