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平政发〔2020〕18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甘组办发〔2020〕58号)精神,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经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进行梳理、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委编办进行规范性审查,经2021年4月20日区委编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现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共和镇、王家山镇、宝积镇、黄峤镇等4个乡镇分别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35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181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行政权力116项。水泉镇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37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118项,比前面4个乡镇多2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种田乡、复兴乡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32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113项,比前面4个乡镇少3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
4个街道分别梳理行政权力事项115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4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各乡镇街道提出,经区委编办审核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在区委编办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街道网站上进行更新。
附件:平川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平机编委发〔2021〕26号附件--平川区街道权责清单明细表--3.22日.xlsx
平机编委发〔2021〕26号附件--平川区街道权责数量统计表--2021.3.22日.xlsx
平机编委发〔2021〕26号附件--平川区乡镇权责清单明细表--3.22日.xlsx
平机编委发〔2021〕26号附件--平川区乡镇权责数量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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