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法人事业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年度报告公示对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法人事业单位)。
二、报送时间
各法人事业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区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后果自负。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流程
(一)在线登录
各法人事业单位打开在线打开“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进入“事业单位用户服务”窗口,点击“申请年度报告”,通过本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
(二)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
各法人事业单位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具体填写内容请参照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年度报告”示范文本或加入QQ群320163837参考填写模板);在线填写完成后,保存并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上传相关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对法人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规范性审核,凡提交材料、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退回,同时说明“退查原因和完善意见”,事业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并重新提交;没有退回则说明已经审核通过。
(四)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查
年度报告材料网上提交通过后,由主管部门对所属法人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对填报内容属实,经保密审查后,可以向社会公示的,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五)公示监督
年度报告审核工作结束后,各法人事业单位应将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年度报告书扫描件提供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截图”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检查资料,请妥善保存),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登记机关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一键公示”;各单位可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官网查看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条例》调查处理。
(六)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采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资产负债表》打印为A4版,且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亲笔签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一份由主管部门保存、一份送登记管理机关归档、一份由事业单位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法人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年度报告书上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行法人职责,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指导。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通过在线答疑、远程协助等方式,对各法人事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对一反馈、点对点修改,做到以改代训,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法人事业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报送的材料必须填写规范,保证真实性、完整性,无错别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五、补充事项
凡证书登载内容已发生变化的,须先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待变更登记核准通过后,再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联系人员:高晓燕 0943-5902168
何红艳 0943-59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