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区执法局:
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变化情况及《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平政发〔2020〕182号)精神,经区执法局按照权责清单梳理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委编办进行规范性审查,区执法局在2019年底梳理1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经2022年4月21日区委编委第二次会议研究,本次调整为77项,其中:行政处罚74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经2022年4月21日区委编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区执法局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区执法局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区执法局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经区委编办审核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在区委编办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
附件: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事项明细表
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平机编委发〔2022〕15号附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目录.xlsx










甘公网安备 620403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