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委编办进一步加强编制精准管理 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编制管理水平
针对我区城乡中小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布局不够均衡等结构性、突出性问题,按照市委编办转发《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达标的通知》精神,平川区委编办根据省市下达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幼儿园编制总基数,印发制定《关于向中小学教育机构调剂事业编制的通知》和《平川区中小学教职工超编消化方案》,实行教育系统编制专项管理,加强中小学编制和幼儿园编制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区内编制统筹调剂,解决中小学编制突出问题。
2022年8月,平川区委编委印发《关于向中小学教育机构调剂事业编制的通知》,向全区中小学教育机构总体调剂财政全额事业编制,专门用于消化中小学教职工超编问题,化解区内中小学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进一步强化编制管理纪律,明确区内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平稳运行。
二是实施编制专项分类管理,提升教育编制管理水平。优化教育编制管理,实行单列分类管理,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幼儿园编制专编专用。按照教育编制专项管理要求,我区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幼儿园编制,向区内39家教育机构进行核定分配,涉及7个乡镇教管中心,25所独立中小学,7所独立建制幼儿园,确保教育专项编制保障到位、管理使用到位,提升教育专项编制管理水平。
三是增强教育编制备案管理,挖掘机构编制内在潜力。开展区内跨地区、跨学校动态调整教育系统编制备案管理工作,对生源、师资结构变化较大的,可结合实际每年调整一次,确保教职工编制及时保障到位。增强向基层一线和编制资源紧缺学校倾斜力度,逐步完善调整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同步调整优化教职工结构,创新符合新时代教育编制管理模式,为教育事业发展赋能增效。
四是严格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提高编制整体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条例规定,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条例》的现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实行年度教育机构编制管理使用效益评估和编制使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