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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09 】 【选择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和《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建立和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机构编制部门只管编制审批不管编制使用,只管编制数量不管实有人数的状况,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底数不清、超编进人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确立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遏制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和提高工作效能。

  二、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协调推进工作格局,积极稳妥地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负责原则。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编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好关口,共同做好工作。    2.严格管理、按编定员原则。认真执行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3.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采取先易后难、自下而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4.以人为本、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的理念,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三)总体目标    

  到2013年,基本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一)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性质、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来源、实有人员等基本信息的凭证,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建立、更新和报审工作,编办审核确认。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发生变动时,自收到变动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变更手续。每年12月上旬,区编办要对机关事业单位持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度审验校核,同时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管理证》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功能需求统一设定。    

  (二)规范机构编制使用程序《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后,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编制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编办开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编制使用单位持编办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手续;办理工资审批、公费医疗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编制使用单位持编办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和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人员准入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三)健全部门配合制约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编办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    

  (四)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平台 紧紧围绕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为载体,建立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系统,构建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实名制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实名制管理数据库,横向与组织、财政、人社相关信息共享共用,纵向与省、市两级全面联网,实现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及时统计、快速查询。

  五、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时间安排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实施过程按照先行试点、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安排。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1年2月至20l1年6月) 2011年上半年,选择共和镇一个乡镇和审计局、档案局两个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没有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及早清理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积极做好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从2011年7月开始,在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按编定员、信息采集、数据汇总等步骤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提高。这一阶段的基本环节是检查评估、整改落实、完善系统和健全制度。    

  六、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编办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试点总结,业务指导,软件应用,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财政、人社部门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为主要依据,做好审定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办理社保医保等工作。编办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严肃工作纪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工作要求,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力度,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期间,原则上要冻结各单位机构编制。

  3.强化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区编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工作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