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部分市县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在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当看到,我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还处在较低层次,一些地方和部门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员混编混岗等现象和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职责的履行,加重了公共财政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规范和加强我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底数不清、超编进人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确立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遏制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和提高工作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从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协调推进工作格局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按编定员,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以人为本、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积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到2013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起运转顺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起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联动的部门配合制约机制,形成机构编制与实有机构、人员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格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二)方法步骤。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采取先易后难,自下而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本安排是,2010年年底进行动员部署,正式启动;2011年上半年开展试点,探索实施办法,解决存在问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县乡两级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省市两级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2012年年底之前完成;2013年上半年主要进行省市县乡四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连接、汇总、检测、调试、完善等工作。
三、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一)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等。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经费核拨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功能需求统一设定。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单位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发生变动时,应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年年底,机构编制部门要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持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度审验校核,同时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二)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后,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编制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手续;办理工资审批、公费医疗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编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和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人员准入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省委管理干部的编制使用手续,由省编办凭正式任职通知办理。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需要使用较大数量的编制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三)健全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四)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分级建库、分级管理,自行维护、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步伐。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为载体,建立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系统,构建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实名制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机构编制信息与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信息的链接,实现机构编制信息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实现与中央机构编制信息的实时对接,实现机构编制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及时统计和快速查询。
五、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安排部署,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的负责同志,抓紧制订方案,完善机制,靠实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试点探索,业务指导,软件开发,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大胆探索,梳理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注重发现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加强信息交流。二要严肃工作纪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得突击进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自行其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工作安排,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力度,为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期间,原则上要冻结各单位机构编制。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