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公民等4类基本信息将实现共享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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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上半年起,公安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民政部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提供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4类基本信息。
公民信息、企事业单位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是审批工作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基本信息,用以核对申请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审批依法实施。此前,由于这些信息尚未全国共享,给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带来诸多不便,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大量存在,不同程度地加剧了审批难。
通过实现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4类使用频率最高的基本信息共享,将助力各地提高审批效率,促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今年上半年,以公安部为重点,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提供公民基本信息等,解决共享信息从无到有问题;从今年下半年起,逐步扩大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内容,优化查询方式;在此基础上,基于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交换平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联通对接,实现审批基本信息的归集和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公民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敏感度高,通知明确要求,只在政府部门内部共享,由各地大厅(网)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按公安部授权登录国家人口库查询。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信息,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经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文件提供查询的权威网址,指引各地大厅(网)如何通过互联网查询,避免误用“山寨版”。
(来源:甘肃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