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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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2016年4月8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事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并不得变相审批。同时,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项)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第十三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