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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31 】 【选择字号:

平政发〔201629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201638日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5,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承接市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省市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区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4月份区编办、区督查考核局、区审改办等部门单位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督查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年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区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各部门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5项)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1639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9日印发

 

十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