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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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5〕188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2015年11月4日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3项,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7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新增的项目,要主动与省、市直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承接、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前置性审批环节,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
项目录(33项)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十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