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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0 】 【选择字号:

                                     平机编委发〔201540

 

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控编减编工作,根据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平川区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通知》(白机编发〔20156号)和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银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机编发〔2015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确保全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数内,经研究,现将《白银市平川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65

 

 

 

 

 

 

 

 

 

 

 

 

 

 

 

 

 

白银市平川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有效控制政府规模和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白银市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通知》、《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平川区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编委控编减编工作要求,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把控编减编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结合起来,与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结合起来,与化解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矛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控编减编部门责任制,把控编减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确保到2017年底全区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确保全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数内。继续深化改革,大力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严控机构编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任务

1、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按照市编委《关于下达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通知》(白机编发20156号)精神,确定截止2012年底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控制基数。区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全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提出控编减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控编减编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列入全区综合考核项目。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该承接的务必到位。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较多的部门,相应核减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对行政审批事项比较多的政府部门,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撤销因审批事项取消或工作任务转移而职能弱化的股室,成立集中办理保留或承接审批事项的审批服务股。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工作部署,着力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今年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编办)

4、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修订部门“三定”规定,通过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地整合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精简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区编办)

5、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431号)分工,由区编办具体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工作,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深化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教育、科技、卫计、文广等部门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对划入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三定”。通过“三定”,整合职能和机构,调整和核减事业编制。推动建立管总量、管标准,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6、完善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严守机构编制“红线”,从严控制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严格机构编制审批,充分发挥现有编制的使用效益,确保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事关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逐步核减;对职能任务萎缩消失、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收回编制,人员调整安排到职责相近的单位;对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比例收回部分空余编制;对已经认定为行政类但暂时不具备调整条件的事业单位,冻结机构编制事项,收回其全部空余编制,人员只出不进;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事业法人资格,收回事业编制。凡新设机构,严格按照“先撤后建、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所需编制从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责任单位:区编办)

(三)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7、坚持控编减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继续由区编委领导牵头,适时召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科学分析研判形势,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为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当好参谋助手。(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8、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管理、工资审批、经费预算等多个管理环节有效结合起来,实行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动态管理,确保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将实有人员控制在规定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之内。(责任单位:区编办)

9、严格在空编和自然减员内进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除政法机关外,其他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严格在空编和自然减员内安排,有计划,分年度进行,不得一次性用完。严格执行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工资审批等事项,应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从2015年起, 根据省市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招聘和补充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的规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事先将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招聘计划报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审核,全区的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招聘计划和公告报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核。(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0、加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推进一般公益服务市场化,从“养人”向“养事”转变。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改为根据人员结构比例规定,核定员额经费管理人员数额,鼓励用人单位购买服务,精干用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全区工勤编制由区编办控制指标,做到只减不增,随着自然减员逐年核减。(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1、妥善安置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利用事业单位现有空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留在当地就业。全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其他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四)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

12、切实加强编制管理,收紧“进入口”。严格对照“三定”规定,统计审核各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等情况。按照 “先审后配”原则,在选配干部前,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及时和编办、人社局沟通衔接,认真核实编制、人员、职数空缺情况。在动议干部前,先掌握拟配单位职数和编制情况,防止超编超配,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进行重点管控管理,坚决杜绝新的超配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

13、精心制定计划,做好整改消超工作。严格执行领导职数核准使用制度,规定“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超配单位先消化后配备”;研究制定消化全区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计划,确定于2016年底前全部消化超配的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个优先”。即,一律停止“切线”的内部改任政策,凡超职数配备的班子一律只出不进,直至调整到规定职数;领导班子职数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消化安排超职数配备的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14、严格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甘办发201377号)、《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发〔201397号)、《白银市机构编制责任审查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12145号)要求和《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责任审查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14107号),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规定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领导讲话或研究安排工作,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各类负责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协调、研究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党委、政府有关会议一律不予讨论,文件中一律不能反映。各部门报送常务会议议题时,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各部门与区编办协商,由区编办提出意见提交区编委会审定。(责任单位:区编办)

15、开展专项督查。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抓到底,推进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要对各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的情况开展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能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凡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立即纠正。充分利用“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借助新闻媒体、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多渠道举报网络,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责任单位:区编办)

16、强化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依据中央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平纪发201312号),坚决查处和纠正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越权违规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以及“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区编办、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