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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 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0 】 【选择字号:

平政办发〔201555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工作方案》和《建设平川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8

 

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依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并公开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转变全区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权责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范围。

(二)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范围内容

(一)清理范围。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然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主要内容。行政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部门工作权责。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部门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登记,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汇总编制部门权责清单。部门权责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对照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按照“依法保留、应取必取、能放则放、方便办事”的要求,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并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行政权力事项名录。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直接面向基层、由乡镇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下放乡镇;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进行转移;工作内容相近的权力事项,调整合并;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对部门交叉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或者调整意见。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责清单。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定依据的建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

三)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

(四)开展办事流程再造。对区直部门办理的本级审批项目;省市委托下放的审批项目;省市直部门办理的由区直单位初审或转报的审批项目;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开展流程再造。全面优化单个事项审批流程,一般事项办理实行一审一核,提高当场即办率;复杂事项不超过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全部流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听证、会议研究等特别环节,要清理登记,明确时限。特别环节办理时限纳入事项办结的总承诺时限;特别环节涉及收费的要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对于依据不足或无实际意义的特别环节,予以取消。现场勘察应明确勘察内容、标准,对外公开,规范操作。按照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单位多个审批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办结;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五)健全监管制度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并结合行政权责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六)审核确认权责事项。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权责事项,由区审改办、法制办和政务服务中心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各部门权责清单,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

(七)公开权责清单。经过确认的权责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网及各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要完整、准确地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561日至710日)。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自查自清工作,分类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并在清理形成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责任清单。各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附件表格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710日前报送区审改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权力事项与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同步清理,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纳入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表中填报并标注所属单位。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各部门于2015610日前将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区审改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711日至1020日)区编办将各部门报送的材料按职责分工分送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各部门修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进行二次审核;对二次审核结果,区编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论证,形成会审意见;将会审情况与各部门再次沟通衔接,形成各部门权责清单。

(三)公布实施阶段(20151021日至11月底前)。区级部门权责清单提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新的权责清单规范运行行政权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一负责。各部门是建立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承办股室,指定专人负责。区编办要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权责清理,组织实施审核工作,做好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区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实施问责。区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从法律层面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具体审核,负责取消、下放、调整、保留权力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的审核把关工作,参与权责清单的会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的意见,参与权责清单的会审。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拟订本部门职责清单,并按照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研究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事项进行协调;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职责清单填表报送、联络沟通和信息汇总。

(二)明确要求,依法实施。建立权责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遗漏、隐瞒。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区审改办要会同区督查考核局,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推进权责清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

    2.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类)

    4.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5.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6.部门权责清单(样式)

    7.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区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3号)以及《关于印发〈平川区贯彻落实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53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政策衔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要依法依规编制设计,与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相衔接,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相衔接,与政府收支科目相衔接。

(二)实施动态调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分预算年度动态编制。

(三)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项目外,在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同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的力度,压减区级预算安排专项项目,逐步将同一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控制在2-3项,职能单一的整合保留在2项以内。

(二)清单范围。部门预算专项和专项补助分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清单要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预算数额(详见附件)。部门预算专项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的、需要在预算年度中进行分配的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201561日至7月底)。区财政和各预算单位通过清查和各部门自查的方式,全面梳理各类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撤销、归并、调整及保留等梳理整合意见,对设立依据不充分、项目目标已完成或已经到期的项目,以及支持方向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相关不大的项目,要予以撤销;对符合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对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专项资金,进行调整。

(二)审定阶段(20158月至9月底)。对梳理出的专项资金进行核对界定,分门别类(产业发展类、民生事业类、政府投资类),汇总形成全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区财政局将调整完善后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报区政府审定。

(三)公开阶段(201510月至11月底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除涉密事项外,区财政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适时公开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包括主管部门、专项名称、预算金额等。区级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归口管理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包括专项名称、预算金额、绩效目标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配套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设项目和资金规模。专项资金项目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规定设立,部门申请增设项目或增加资金规模,严格按程序报批。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加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专项资金设立和增加,一般不得与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指标挂钩。

(二)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区财政每年要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对失去时效或到期专项予以取消;对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区工作重点的予以整合;对绩效低下或管理使用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予以调整或撤销。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管理专项的主体责任,有明确用途的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包括专项资金设立依据、使用范围、绩效目标、部门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区财政要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增强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区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年度结束后,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绩效报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管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终实现管理办法到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制度,区财政局牵头公开专项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平川区区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样式)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3)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行政事业性收费体系为核心,在2015年底前,建立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履行“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平川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确定清单范围。纳入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开展自查自清。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先行开展自查自清。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纳入清单范围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逐项提出清理意见(保留、冻结、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说明开展此项工作和收取此项费用的政策依据。凡逾期不申报的,视同放弃;不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的,视同取消。

()确认收费项目。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审核,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

()确定收费标准。根据财政供给和收费收支情况,重新评估进入本地收费清单的收费标准。 

()明确服务责任。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拟保留的收费事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同时明确收费项目的服务内涵和服务标准,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按乱收费查处。

()确定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收费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进一步规范收费权力的行使,积极探索建立与收费事项相对应的监管责任体系,明晰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行业组织、资质管理的中介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收费清单也是责任清单,违规收费以及监管工作失责的,依法依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加强信息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价格执法,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收费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收费情况查检和评估,对擅自收费、扩大范围收费、随意要价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自查清理阶段(2015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收费文件依据,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主要清理已经明令取消或已停止收费的项目;未执行国家、省、市、区减免优惠政策的项目。

()集中审核阶段(20157月至8月底前)对各部门自查清理的收费项目清单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部门。

()公布实施阶段(20159月至12月前)收费项目清单经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审核后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是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行动和加快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区级收费清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收费清理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严格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源头规范、依法实施,抓好落实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职责,对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由本单位核发资质的中介机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所有收费应清尽清,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订审核流程,明确审核原则、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

()加强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建立收费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事项,要多方征求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切实解决问题。区政府将把推进收费清单工作纳入区直机关效能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适时组织督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2.填表说明

 

 

 


建设平川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平川政务服务网以甘肃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网站群为基础建立平川政务服务子网站,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依托,以实现全区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为目标。基于统一服务框架、统一功能设计、统一技术平台,推出省市区一体化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四张清单;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与省上数据同步,市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逐步实现全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政务事项“一张网”办理。

二、建设原则

  (一)顶层设计,分级负责。在统筹规划,总体架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全区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分级实施,推动区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与省市同步,对接市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联动运行。

  (二)整合提升,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利用存量信息化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平台的功能,对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打破区级服务资源和行政审批业务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

  (三)需求导向,高效便民。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着眼于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充分享有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网上政务应用中的难点,抓住关键环节,把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工作步骤,逐步扩大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面和应用深度。

三、建设内容

(一)统一的政务服务子网站

按照统一界面、双向链接的原则,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子网站,设立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三大主题,通过政务服务子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各类政务服务。

(二)两大保障体系

  1.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制订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技术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规范,不断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安全运行维护保障体系。按照三级安全防护要求,建设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的长效运行维护保障机制。

(三)三大支撑平台

  1.业务应用平台。以“平川区统一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与省、市级数据的同步,逐步建设市区两级统一的权力事项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系统、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为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服务优化和有效监督提供支撑。

  2.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库、权力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协同办公、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提供支撑。

3.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租用白银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提供统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制订平川政务服务网总体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

1.制订平川政务服务网总体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制订平川政务服务网总体建设方案,明确系统整体架构、功能设计、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开展方案评审、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研究编制平川政务服务网的总体框架、设计规范和功能标准;制订平川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规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20156月底完成)

2.制订平川政务服务网业务梳理规范。梳理“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四张清单具体涵盖内容,编制相应的梳理规范;制订跨部门、跨层级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证照交换规范,制订统一用户和交叉验证规范、统一申报查询服务等接口规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20156月底完成)

3.制订或完善其他相关业务规范和政策文件。制订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相关考核督促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行政审批中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公章的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区督查考核局,区政府法制办,20156月底完成)

(二)建设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及行政权力事项库

建设区级权力事项管理系统。按照市级权力事项管理系统标准,完成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入库和发布工作。区级权力事项梳理工作由市政府指导完成。(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201511月底完成)

(三)建设平川政务服务子网站

1.建设平川政务服务子网站。按照白银政务服务网站统一规范,建成栏目设置规范、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的子网站;将我区现有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网上申报、网上咨询反馈及网上投诉等功能迁移到白银政务服务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部门,20157月底完成)

2.推动行政权力事项进驻平川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开。依据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将区直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办理结果统一发布在平川政务服务子网站上,并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等服务。区级政务服务网子网站实现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统一进驻,按照地域、服务主题、服务对象等分类在白银政务服务网站群进行集中展示,为企业和办事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办、区直各部门,20157月底完成)

(四)对接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

实现行政权力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及监管。实现与省、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按照省、市对接规范,实现与白银政务服务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01511月底完成)

(五)建立统一的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

1.建设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将行政权力事项受理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办理结果信息根据不同分类、不同侧重点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实时监管;为全区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201510月底完成)

2.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效能监察系统。接入全市统一的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编制接口规范,实现对全区行政权力事项的全程实时监察监控、预警纠错、督察督办、投诉处理和满意度采集等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 201510月底完成)

3. 对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和服务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监察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编制情况、事项进驻比率、网上办理比率、网上办事深度、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情况进行监察,定期通报监察结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督查考核局,区政府办公室,201511月底完成)

(六)推进平川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

1.建设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体系。对接市级数据交换平台,建立覆盖全区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规范和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201510月底完成)

2.分级交换办件信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纳入平川政务服务网办理事项的办件基本信息(含审批报件)、过程信息(含过程文档)、结果信息(含批文、证照)等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逐级汇总至市级数据中心,最终形成覆盖全市的行政审批办件信息库。(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单位,201510月底完成)

3.分级建设电子证照共享库。整合全区行政审批等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源,依托市级数据交换平台,分级建设涵盖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环保、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库,提升公众和企业网上申报便捷度,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材料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需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201511月底完成)

(七)完善政务云基础设施和安全信任平台

1.完善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平台。根据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需求,对平川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硬件进行扩容并建立灾备中心,为平川政务服务网提供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建立完善平川政务服务网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适时建设平川政务服务网监控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20156月底完成)

2.对接市级网上身份认证平台。综合运用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验证、企业数字证书验证、组织机构代码验证等技术手段,对接全市统一的联合身份认证体系,为办事对象提供实名认证,实现全区网上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多点漫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201510月底完成)

(八)整合建设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等功能板块

1.建设政务公开库,推行阳光政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纳入平川政务服务网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政务公开信息,通过数据交换逐级汇总至市级数据中心,形成覆盖全区的政务公开库,在平川政务服务子网站,推行阳光政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单位,20159月底完成)

2.加强网上便民服务渠道的建设和整合。提供“一站式”的便民服务导航,整合集聚各级政府网站、新闻网站、有公信力的社会网站发布的网上民生服务项目,发布行政审批之外的政府部门便民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20159月底完成)

五、建设费用

平川政务服务网基本建设费用、每年运行维护费用以及人员培训费用等,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分阶段安排。其中,基本建设费用主要用于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制订、子网站建设、网上审批和政务公开应用系统开发、安全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建设等,由公开招标确定;租用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等每年产生的费用以及人员培训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推进情况进行核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张网”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区编办会同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推动在全区开展“四张清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更新和发布工作;区监察局、区督查考核局具体负责对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督查落实;“一张网”建设、事项梳理和监察督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落实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应用推广。加强舆论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和企业对网上办事的认知度。注重线上线下联动,将区直部门办事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点作为平川政务服务网的物理依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打造属地申报、就近申报、终端申报、网上流转、物流送达的行政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性。

(三)注重业务培训。按照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统筹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流程梳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应用水平,确保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序推进,发挥实效。

(四)完善制度激励。将平川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效能监察,开展常态化的督促考核。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制订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配套制度。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汇总表

2.白银市平川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信息清理规

范登记表

3.白银市平川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清理规范登

记表

4.白银市平川区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前置要件和特别

环节清理规范登记表

5.白银市平川区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

务事项表(目录)

6.中介机构入驻白银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

7.白银市平川区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表

8.白银市平川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