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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01 】 【选择字号:

 

 

 

 

 

 

平政办发〔201553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清理和规范中介

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8

 

白银市平川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根据《白银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部署,通过清理和规范,进一步促进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收费、优化服务。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编制《平川区中介机构目录》,明确服务的收费标准、时限要求、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公布;搭建公开公正公平、行政相对人自主择优选择的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势,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

二、清理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全区范围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且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机构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辖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相关资质的事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提供鉴定、测绘、设计、审计、评估、检测、检验、公证、认证、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鉴证性服务的机构;

(二)提供资产、土地、工程、环境、矿产资源、安全、能源、社会稳定风险、房地产等评估机构;

(三)提供工商登记、专利、商标、广告、税务、会计、法律事务等代理性机构;

(四)规划、气象、勘探设计、环保、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机构;

(五)其他中介机构。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中介机构设立情况。摸清全区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资质管理情况。中介机构是否有出借或借用资质执业;是否按规定持证执业并依法年检;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达到规定的执业人数;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

(三)执业行为情况。中介机构是否超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造假账、逃税漏税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问题;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等操纵服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有“吃、拿、卡、要”,行贿或收礼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情况。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是否涉及行政审批,涉及行政审批业务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影响行政审批;是否存在效率低下,违反服务承诺等情况。

(五)中介机构收费情况。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违规自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是否搭车收费;是否存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等问题。

(六)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情况。重点检查中介机构的人、财、物与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彻底脱钩;是否存在名为脱钩、实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益分成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有无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将部门职能转交中介机构进行强制收费服务;有无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等现象。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清理和规范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逐步推开的办法。

为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设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是:

区监察局负责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全面摸清全区中介机构的底数,编制《平川区中介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布。

区编办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界定其类别属性和职责任务,推进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改革。

区工商局负责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清理摸底,做好中介机构的登记规范和注册指导工作,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

区发改局负责对中介机构执行经营性价格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有关违规问题。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具有中介性质和有下属(自办)中介机构的事业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就与主管(挂靠)部门的利益关联等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上理清事业单位与中介机构的财务关系,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区民政局负责对有关行业协会履行中介机构监管职能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缺失以及行业协会从事中介服务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房产估价机构由区住建局负责清理上报;土地、矿山资产评估与测绘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由区环保局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由区安监局负责;节能评审评估、稳评、工程咨询由区发改局负责;资产评估、会计事务由区财政局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由金融办负责;公证机构、律师事务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区法制办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指导,对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制度规定进行把关。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中心设立中介服务窗口、搭建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平台,发布中介机构进驻中心报名公告,对照区清理办清理规范出的中介机构进行筛选入驻,并将每家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行为资质、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时限、服务申请要件等内容进行公示和公开,制定中介机构运行管理办法,供行政相对人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主选择。

五、清理规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515日至531)

做好清理和规范的动员部署工作,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于531日前报区清理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61日—616日)。

由区清理办牵头,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面摸清全区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各中介机构应认真填写《平川区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附表2)、《平川区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表》(附表3),报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连同由主管部门填写的《平川区中介机构设立情况调查统计表》(附表4)一并于616日前报区清理办。

(三)自查自纠阶段(617日—630日)。

各中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清理规范的内容开展检查。着重理清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情况,包括服务项目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脱钩情况等内容,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重点检查阶段(74日—715日)。

由区监察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对涉及重点环节中存在的服务差、收费高、效率低下、违法违规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区清理办在本阶段结束后及时公布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内的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处理情况按保留(合并)、主动整改、停业整顿、注销、司法处理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

(五)建章规范阶段(716日—731日)。

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研究制订中介机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1、实行信用等级制。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协调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公开评议,参评范围为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将评议结果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建立诚信档案。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评议及投诉情况,结合年检年审,对全区中介机构实行“ABCD”四个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分门别类建立诚信档案。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其诚信档案中给予警示记录,并通过媒体每年公布一次;2、实行备案公示制。对新设立、变更、注销及外地中介机构依法在我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及时编入《平川区中介机构目录》,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对未纳入目录中的中介机构,取消在我区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各中介机构要按此次清理规范要求重新制订和完善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明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报区审改办审定后,统一对外公示;3、建立竞争机制。搭建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服务平台,打破部分行业中介机构独家经营格局,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势。按照所有中介机构必须在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平台集中运行,接受区督查考核局、区监察局日常监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要求,通过行业协会自律,中介机构自身规范,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4、实行联合检查制。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工商局、质检局、税务局、审计局、发改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在平台上运行的中介机构的证照情况、执业记录、收费情况、财税管理等运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12次,检查结果记录存档。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执业资质管理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清出本区中介服务市场;5、实行信息公开制。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构建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将全区所有中介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输入电子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示,由委托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不断拓展网络信息功能,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委托中介服务;实现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布中介机构的信息、资料及各类活动开展情况;公示群众评议结果;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6、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形成对中介机构“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依法取缔”的运行机制,将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平台作为对各类中介机构监管的主要平台,并使之法制化,坚决杜绝游离于平台之外的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我区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清理规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区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坚持发展”的原则,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区监察局要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对未整改到位、未建立相关制度以及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提供中介机构情况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问责。区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引入竞争,积极引进资质高、服务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无视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促进中介机构公开有序竞争、稳步良性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

 

附件:1.平川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2.平川区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

3.平川区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表

      4.平川区中介机构设立情况调查统计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8日印发

附件1领导小组.doc
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