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 (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白银市平川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赋码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展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参照适用。
二、事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
区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对象
1.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3.其它应当由区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
(三)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规定,机关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赋码,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证书。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经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书终止。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初领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3.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补(换)领证书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补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
(2)换领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申请换领证书。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并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3.补(换)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三)撤销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3.撤销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四)信息变更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名称、性质的变更。因体制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机构名称及性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
(2)地址的变更。单位办事机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3)负责人的变更。主要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原职务,同时按规定程序产生了新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
3.准予变更的条件
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服务采用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复核的方式。
1.网上申请材料。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登录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网,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栏中下载申请表并按说明填写并打印,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
2.书面申请材料。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和顺序,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并加盖机构公章;网上申请材料打印后形成的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初领
(1)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件 |
登录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网,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览中,下载申请表并按说明填写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 |
提供(正本)复印件 |
3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
4 |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5 |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6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 |
(2)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件 |
登录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网,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览中,下载申请表并按说明填写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
3 |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4 |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5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 |
2.(换)补领证书
(1)换领证书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从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登录窗口直接登录,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 |
(2)补领证书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从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登录窗口直接登录,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附录2-2) |
3.撤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从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登录窗口直接登录,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 |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
4、信息变更
(1)机构名称、性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从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登录窗口直接登录,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 |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
4 |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5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 |
(2)机构地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从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登录窗口直接登录,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复印件 |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 |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
4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
5 |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3)负责人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登录白银市平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 |
负责人任职文件 |
复印件 |
新任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 |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
4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同级党委、政府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文件号。 |
5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生成,核对是否与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3)现登记信息:(系统生成,核对是否与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刊载事项一致)。
(4)拟变更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事项,不变不填。
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负责人:按照任职文件,填写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
(5)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复文件上的批准机构名称及文号。
(6)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7)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3.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1)《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填写说明
A、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B、证明须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填写说明
A、遗失证书原因,须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
B、证明须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1.区登记管理机关
地址:区政府统办1号楼东二楼登记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913
(二)接收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基本流程
(一)初领、补(换)领证、撤销。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初领、补(换)领证、撤销申请。登录白银市平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2.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3.复核。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4.发证(补换领证、收缴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补换领、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信息变更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申请人登录白银市平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盖章确认。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复核。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复核。
4.发(缴)证。登记管理机关为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缴变更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办理时限
申请符合要求,网上受理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至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相关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当日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电话、短信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证书。
十四、咨询途径
1.现场:区政府统办1号楼东二楼登记管理办公室
2.电话:0943-5902165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区政府统办1号楼东二楼登记管理办公室
2.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录1 申请材料
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初领□ 换领□ 补领□ 撤销□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机构名称 |
|
|||||||
机构性质 |
|
|||||||
机构地址 |
|
|||||||
负责人 |
|
|||||||
批准机构 |
|
批准文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手机号 |
|
|||||
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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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领证人 |
|
领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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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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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1-2 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变更事项 |
现登记信息 |
拟变更信息 |
|||||
机构名称 |
|
|
|||||
机构性质 |
|
|
|||||
机构地址 |
|
|
|||||
负责人 |
|
|
|||||
批准机构 |
|
批准文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手机号 |
|
||||
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领证人 |
|
领证日期 |
|
||||
序号 |
|||||||
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附录2 相关证明材料
2-1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在 市 (区/县)___
路(街)____ 号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
。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2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
(补领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因本单位 (原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不慎遗失,特申请补领 (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证书遗失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并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保管,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特此说明。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