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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08 】 【选择字号:

 

平机编办发〔201635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甘肃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89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甘肃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市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的通知》(白机编办发[2016]32号)要求,现就全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赋码发证范围

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范围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上述各机关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办理的行政机构。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的赋码和发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全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发证工作,于20176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证工作。

2.学习资料下载,申请办理人员可依据本通知申请办理。亦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在“培训资料下载”下载“党群机关管理系统调整”,学习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登记管理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

3.初始领证办理。机关、群团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登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办理人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规范填写且印章完备的《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本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能够反映机构名称和性质),申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但证书登载信息已发生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变更后的信息规范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同时提交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机构名称、性质变化的提供相关文件;地址变化的提供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负责人变化的,提供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机构批准成立文件、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等材料。(办理指南详见附件2

4.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后,证书登载信息发生变更的,通过光盘或二维码登录“党群机关管理系统”,办理变更业务。网上提交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指南详见附件4

5.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实时赋码、数据管理等服务。全省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代码信息有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递。

6.建立档案。全区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资料要专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机关、群团高度重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配备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各单位按照自身实际,确保在20176月底前全面完成赋码和发证工作。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2.机关、群团等初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服务指南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4.机关、群团等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变更业务服务指南(附表从平川区机构编制网上自行下载,网址:http://pingchuan.gsjgbz.gov.cn/

 

                        白银市平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7

 

 

 

 

35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