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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08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发〔20139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决策的主要环节,是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推进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创新不足、职能发挥不够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提升。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越位履行职责、越权审批机构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序发展。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巩固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利于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有利于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执行力,对全面落实新一届国务院提出“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前移监督检查关口。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决策、审批等环节,前移监督检查关口,开展调研决策督查、审批审核督查,增强实效。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主任(专员)列席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编办涉及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主任会议,扩大监督检查参与权、知情权。

(二)实施报告通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省、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年度重点工作,于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对组织开展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的专项督查,查办处置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客观反映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三)推行目标责任审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40号)精神,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审计质量。总结经验,探索方法,研究制定执行机构编制审计的意见,把机构编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切实用好审计结果,充分发挥激励惩治作用。

三、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一)注重事前预防教育。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用编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扩大社会宣传面,营造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的浓厚氛围,提升政策影响力。

(二)推进事中动态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创新督查手段,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现有信息系统资源,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信息预警系统,实现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动态监测和共同掌控。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将机构编制执行管理和考核评估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拓展督查工作领域,建立机构编制考核和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事后总结应用。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前瞻性、规律性调查研究,注重运用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全局思维,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机关职能职责履行、事业编制结构化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监管经验,探索监管方法,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突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机构编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机构编制部门的中心任务,更好地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年度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机构限额、编制总额、部门“三定”规定执行、人员编制零增长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实、不力的问题,推进决策目标的实现,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机构编制政策,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法规,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根据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重点对影响机构编制全局性工作和多发地区、易发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编进人、条条干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权限设置机构,以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履职越位、管理无章等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总揽全局,增强对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抓督查落实与作决策审批摆在同等位置,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要承担监督检查责任,靠实工作责任,严格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设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督查室主任1名,为副处级。要选拔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领导干部,增配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谋划全局、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负责任、有办法、守纪律、求实效的监督检查工作队伍。

(三)增强协调保障能力。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办案交通、办公通信、硬件建设等基础设施,创造监督检查工作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