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 服务科学发展
——十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与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和成效。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年来,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得到加强。
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的职责边界。扎实推进政企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活动干预,国务院和地方取消调整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
着力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为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管理、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战略管理职责,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可持续发展。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职责,切实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关系,保持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危机风险提供了保障。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整体效能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以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为主的机构体系进一步健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深化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从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2003年和2008年先后组织进行两轮机构改革,着力调整和完善了一些重要领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改革中,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过多、职责分工过细等问题。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既注意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新的探索,加大机构调整和整合力度。各地还积极推进“窗口机构”改革,全国共建立近3000个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中心等,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进一步理顺部门、层级职责关系。立足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着力理顺文化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煤炭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职业卫生安全等领域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责任。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管理责权,中央政府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主要是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着眼于进一步减少和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城镇化进程,2010年以来,选择部分省市开展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事权、财权向试点县、镇下放,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构建符合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高基层政权建设水平和服务“三农”能力
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明确新形势下的乡镇职能定位。从农村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农民群众的愿望出发,明确将乡镇主要职能定位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各地围绕这一职能定位,因地制宜确定乡镇工作重点,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大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的改革力度。各地结合实际,对党政机构进行整合规范,乡镇机构和领导职数进一步精简。整合事业站所和人员,统一设置若干综合性服务中心,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事业站所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形式。改革中,各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创新工作机制。各地着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基层行政运行透明度。坚持把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有的地方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有的地方实行办事代理制,乡村干部帮助农民群众跑腿办事;有的地方创新农村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开展“平安”乡镇建设等。这些做法的推行,帮助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
着眼于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
不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和部分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公共文化、卫生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生机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08年以来,选择部分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在探索管办分离、开展分类、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面部署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过长时期的改革探索和反复调研论证,201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对新时期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规划,强调分三类推进改革。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改制为企业;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文件出台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目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顺利完成,分类、创新体制机制等工作有序展开,改革实现良好开局。
五、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
始终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政府的决策权限得到合理界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制度逐步健全。2008年以来,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均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积极实行听证、公示等制度,创造条件让公众参与。
推进依法行政。先后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将政府管理纳入依法运转轨道。出台《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立法制度、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大多数中央部门和地方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以强化责任为核心,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扎实推进政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十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把改革推向前进,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