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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08 】 【选择字号: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

  3.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区级行政机关部门“三定”规定 。

  4.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和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来源;负责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及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指导为行政审批提供前置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审核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及领导职数,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全区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分配方案;负责上级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7.审批全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股级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

  8.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和评估工作;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法规、“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推广、注册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管理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